审计处
      内部规定

      绍兴文理学院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流程操作办法(试行)


      2015-09-25  点击:[]

      一、设计方案选择

      基建办职责:以图纸或文字说明的形式提供需选择的方案, 方案中需明确所选方案的位置,尺寸大小、具体做法、材料规格品牌等。

      监审处职责:各专业造价工程师计算选择的方案造价,向委托人提交方案选择造价的时间: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在3个工作日内;造价在10-50万元的,在5个工作日内;造价在50-100万元的,在7个工作日内;造价在100-200万元的,在14个工作日内;造价在200-500万元的,在21个工作日内;造价在500-1000万元的,在28个工作日内;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45个工作日内。

      二、省重点办招投标

      基建办职责:提供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算底稿,标底电子光盘(软件)。

      监审处职责: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对招标文件中变更、价格调整条款进行重点审核,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进行重点审核,其他的进行一般性审核。提交审核意见的时间:造价2000万元以内的,在7个工作日以内;2000-4000万元的,在9个工作日内;4000万以上,在14个工作日内;同基建办、代理公司交换审核意见;由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调整。

      三、校内招投标(市招投标)

      基建办职责:提供招标工程的图纸及招标文件。

      监审处职责:审核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5个工作日内提供清单及标底),协助校评标委员会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工程竣工后,基建办提供整套结算资料(招投标文件、合同、联系单、施工图、送审结算等)。咨询人进行审核,在7个工作日以内向委托人提供初审造价;同施工单位核对造价;审计过程中碰到问题提请监理单位、基建办一起协商解决;提交核对后的审核结果;请基建办确认;出具审计报告。

      四、设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基建办职责:提供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单,已经监理工程师签复及监理单位盖章的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或需变更的方案等的资料。

      单项变更额在5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由项目经办人签字后,报基建办副主任(基建现场负责人)审批;

      单项变更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由项目经办人签字后,报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基建现场负责人)、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基建工作副院长)及分管财务工作副院长审批;

      单项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由项目经办人签字后,经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基建现场负责人)、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基建工作副院长)、分管财务工作副院长审批后,报院长及基建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同意后实施。

      监审处职责:各专业造价师按招标文件、合同口径、投标报价等资料,并结合施工现场进行变更工程造价分析与计算,向基建办提交变更造价及意见。单项变更造价及意见提交时间:单项变更额5万元以内的,在1-3天工作日内;单项变更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的,在3-5个工作日内;单项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在5-7个工作日内;单项变更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在7-14个工作日内。

      学校也可委托咨询公司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咨询公司代表监察审计处每周去工地现场,了解工程情况及同基建办交换意见。每月一次向学校监察审计处汇报工程相关情况。

      五、工程进度款支付

      基建办职责:提供已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过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

      涉及工程造价的审批须在项目经办人签字,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基建现场负责人)、基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基建工作副院长)内部审批程序的基础上,经咨询公司审核后,基建主管会计方能审签付款。具体如下:

      (一)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及工程进度款30万元以下由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负责人审批;30万元及以上的在财务部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财务工作副院长及院长审批。

      (二)征地费、勘察设计费、各项规费、管理费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赔偿费等费用性支出,3000元以下的由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负责人审批,3000元及以上由财务部负责人审签并报分管财务工作副院长及院长审批。

      (三)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设备材料质保金、竣工项目质保金的退还,由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负责人审批。

      监审处职责:各造价工程师在1-2个工作日内到工地现场踏勘工程进度,并细致分析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询标记录、图纸会审及重大变更资料,在1-2个工作日内提供审核后的月工程进度款。如有特殊情况,在相应合同进度款支付前提下,基建办提供书面资料,咨询公司按基建办提供的书面资料审核。

      六、核实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基建办职责:提供已完工的分部工程涉及到的结算资料(如答疑纪要,图纸会审纪要,实测数据,打桩记录,设计(工程)变更联系单(甲方已签复)等)

      监审处职责:各造价工程师在1-2个工作日内到工地现场踏勘,并细致分析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询标记录、图纸会审及变更资料,向基建办提交核实的分部工程造价。向基建办提交分部工程造价的时间:分部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在5个工作日内;100万元以内的,在7个工作日内;200万元以内的,在14个工作日内;400万元以内的,在21个工作日内;600万元以内的,在28个工作日内; 800万元以内的,在35个工作日内; 1000万元以内的,在45个工作日内;1000万元以上的,在60个工作日内。

      七、结算初审

      基建办职责:提供整套结算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图纸会审纪要、联系单、施工图、原地面标高、送审结算书及其他结算资料等)。

      监审处职责:审核施工单位的送审结算;先提交初审造价向基建办详细汇报;再与施工单位核对造价;审计过程中碰到问题提请监理单位、基建办一起协商解决;提交核对后的审核结果;由基建办确认;最后报学校监察审计处及基建领导小组审查;出具初审报告。向基建办提交初审造价的时间:2000万元以内的,在30个工作日内;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在45个工作日内;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在60个工作日内。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九、本办法由学校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绍兴文理学院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外送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关于对基建、维修、大型改造及绿化工程竣工决算等送审资料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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