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发〔2016〕143号
为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发挥各有关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成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浙教办审〔2013〕52号)、《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浙审文〔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一条 联席会议由审计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资产与设备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如有特殊情况,校长可委托相关校领导召集。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审计工作计划;
(二)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四)交流通报各项审计开展情况;
(五)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由审计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负责联动实施各项审计工作;
(三)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四)联系成员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五)起草有关审计的文件、制度;
(六)收集整理审计工作信息;
(七)整理保存联席会议纪要;
(八)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相关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审计处 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要点),提交联席会议决定;按照审计计划逐项组织实施审计工作;提出各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审前调查和审计组进点;撰写审计报告;发出审计整改通知,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完成组织部委托的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联动参与;建立健全审计各项制度;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审计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监督。
(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各单位配合审计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协助解决审计相关问题。
(三)党委组织部 向审计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配合审计处参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档案,作为中层干部职务任免、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四)纪委办公室 /监察处配合审计处参与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提供审计需要的相关情况;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负责核查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对查实的案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计划财务处 配合审计处参与各项审计工作的实施;向审计处提供审计所需的有关财经纪律、财务制度、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对审计整改进行业务指导;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等建议。
(六)人事处 协助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解决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人事管理需要,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
(七)资产与设备处 协助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解决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各成员部门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经2016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绍兴文理学院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绍学院发〔2014〕52号文件)同时废止。
绍兴文理学院
2016年7月14日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
年7
月15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