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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基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09-06  点击:[]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基建工程项目

       

      跟踪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学院办发〔201734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绍兴文理学院基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       年7 月13

       

                 

       

       

      绍兴文理学院基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和工程审计监督,科学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防范工程管理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跟踪审计以“全程介入,重点控制”为原则,将监督关口前移,实现从事后审计向事前和事中控制延伸拓展。

       

         第三条 学校及所属各独立法人单位基建管理均应按本办法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条 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基建项目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的组织协调机构,学校审计处为跟踪审计的具体实施机构。

       

      第二章 相关部门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二)协调监督跟踪审计的实施。

       

      (三)利用审计成果对相关部门考核。

       

      第六条 审计处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跟踪审计工作,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客观评价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实施跟踪审计,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控制和评价。

       

      (四)建立健全跟踪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 基建处及各独立法人单位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配合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

       

      (三)及时提供跟踪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反馈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主要控制要点

       

         第八条 工程招标发包阶段的控制要点:

       

      (一)审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和招标控制价。

       

      (二)审核招标文件。

       

      (三)审核工程施工发包、供货和安装等合同。

       

      第九条 工程实施阶段的控制要点:

       

      (一)参与审核工程管理制度的适用性及执行情况。

       

      (二)参与图纸会审,了解施工图纸变更情况,并对图纸会审内容进行造价评估,对于其中不合理的内容提出调整意见。

       

      (三)参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估。对其中的主要施工方案进行经济分析,查看有无因施工组织问题而增加工程造价的内容,并对一些施工进度、工艺、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四)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进行审核,并提供付款建议书;严格控制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坚决杜绝工程款超付现象。

       

      (五)参与工程签证、工程变更的审计与控制。对拟进行的工程签证、工程变更进行计量与评估,分析拟变更的内容对造价的影响,从多方案中优选出实际可行、经济合理的变更方案,并测算出变更可能造成的费用增减。基建处根据讨论意见和变更额度的审批权限批准后,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

       

      (六)参与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查勘、核实、留取证据,确保有关变更及签证计量准确真实完整。

       

      (七)参与特殊材料、设备的定价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重大材料采购提供询价服务,对项目中特殊设备市场价进行征询

       

      (八)按照合同约定,对索赔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合理合法。  

       

      第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控制要点:

       

      (一)审查分阶段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二)进行现场勘察,对实际施工与工程分阶段结算、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符合性检查。

       

      (三)工程竣工后对施工方提出的竣工结算资料完整状况进行审核。

       

      第四章 实施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 跟踪审计程序

       

      (一)基建处及相关实施主体根据预算等计划安排,提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申请。

       

      (二)审计处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跟踪审计。

       

      (三)审计处向学校基建处下达《基建工程项目跟踪审计通知书》。

       

      (四)审计处实施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处理咨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结束后,审计处将相关的台账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归档与管理。

       

      第十二条 跟踪审计采用工程文件审核、现场查勘、核实、列席有关会议、参与专题讨论、审计查证、市场调查、出具审计意见建议和报告等方式。

       

         第十三条 根据审计事项的不同,审计文件采用审计工作联系单、审计咨询建议函、审计关注函、审计整改函和审计报告等形式。

       

         第十四条 对于跟踪审计工作中遇到重大或存有异议的事项,应由审计处协商校内有关部门议定或提交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作为出具审计意见和建议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实施跟踪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质量要求

       

      (一)跟踪审计单位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登记制度。每次跟踪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将发现问题汇总登记台账;审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现场勘察、材料价格咨询等有关事项必须记录台账,并接受委托人对台账的检查。

       

      (二)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活动,必须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如因跟踪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给委托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跟踪审计单位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委托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跟踪审计,所产生的费用列入行政管理成本。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绍兴文理学院基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绍学院监审[2012]0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流程图

       

      2.兴文理学院工程变更及材料、设备采购(审批)表

       

      3.兴文理学院工程变更及材料、设备采购(备案)表

       

      4.兴文理学院工程价款结算审批表

       

      5.兴文理学院工程款支付初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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