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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


      2017-03-15  点击:[]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

       

      审计监督的意见

       

      绍学院党委〔2017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控建设,规范“三公”经费使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83号)精神,结合我校整改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三公”经费审计的重点
         (一)开支真实性。主要审查是否将“三公”经费列入“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等,有无将“三公”经费支出摊派转移到单位(部门)其他专项等问题。
         
      (二)使用规范性。主要审查“三公”经费支出是否超出相关标准、定额,公务接待是否按规定的接待标准执行,公务车辆购置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排量和车价标准,是否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装饰,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是否严格执行定额标准、定点管理和单车核算,因公出国(境)是否严格按规定的人员名单、人次、天数、经费标准、出访路线执行。
         二、明确“三公”经费使用范围
         (一)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主要包括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和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开支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和培训费等支出。
         三、规范“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增强预算约束,强化“三公”经费分项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三公”经费。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
         四、综合运用审计监督手段
         根据学校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和需要,将“三公”经费常规审计与各类项目审计、抽样审计相结合。学校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把“三公”经费审计作为审计重点,将“三公”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单位(部门)和教职工反映强烈的事项纳入“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重点范围。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项目中,要将“三公”经费审计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
         五、努力建立监督长效机制
         各单位(部门)要主动堵塞漏洞,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使用规定。学校审计部门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管理建议。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处理和移交。实行“三公”经费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将“三公”经费审计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人员)的重要依据。对“三公”经费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7 年1 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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