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学校制度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工程审计送审资料的若干规定


      2016-08-11  点击:[]

       

      绍学院发〔2016146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一项运用国家基本建设、财经法规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基建资金使用、管理的合规性、真实性与效益性的工作。为了使学校基建、维修、大型改造及绿化工程等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更趋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工程审计的范围

       

      学校审计处负责全校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程审计具体范围为:

       

      (一)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维修、绿化、零建、大型改造等零星工程项目;

       

      (二)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

       

      (三)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管理;

       

      (四)50万元以上(50万元)的工程项目送审、联系、协调与结算工作;

       

      (五)30万元以上(3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施招标前期审计工作。该项审计采用编标和定标两大步骤。

       

      二、工程项目送审资料的要求

       

      (一)对于5万元以下项目具体送审资料如下:

       

      工程管理部门及人员在提交工程决算书时,须同时提交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合同、验收纪要、工程量确认清单及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对于5万元以上(5万元)-10万元以下项目具体送审资料如下:

       

      工程管理部门及人员在提交工程决算书时,须同时提交施工竣工图纸、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设计变更联系单、验收纪要、工程量确认清单及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对于10万元以上(10万元)项目具体送审资料如下:

       

      1.合同签订:

       

      1)签订的承包、发包合同必须明确企业资质、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

       

      2)送审合同的签章、署名必须齐全。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时所用水电费的计缴办法、工程质量、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惩办法等。

       

      3)固定总价的工程预算等,须由审计处参加核定,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否则不予确认。

       

      2.送审资料:

       

      1)工程管理部门及人员在提交工程决算书时,须同时提交施工竣工图纸、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设计变更联系单、验收纪要及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2)隐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须提供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隐蔽工程验收单、基础竣工图。委托监理的工程变更,由驻工地监理代表签字后生效。

       

      3)送审资料提交审计处后,另行补办的签证,一律视作无效凭证。

       

      4)送审资料中必须注明送审项目是否属立项项目。

       

      3.计价规则:

       

      1)涉及建筑定额、费率等政策性调整,应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在出具此类调整凭证的同时,还须提交工程施工日志及相关验收记录等资料。

       

      2)对材料价差的计补,须界定供料数量及时间,有价材料原则上按定额单价与市内市场信息价格之差计算;无价材料,承包方须在购置前,提交购料清单(数量、单价、供料地点等)报经我方审批签证后,方可购取。

       

      3)甲方提供的材料须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核定并明确退款价格。

       

      4.其他:

       

      1)对于30万元以上(30万元)项目须进行招标前期审计。送审资料根据招标前期审计送审资料规定执行。

       

      2)对于50万元以上(50万元)项目报送绍兴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计。送审资料以财政局要求为准。

       

      三、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替施工队说情或任意干预。

       

      四、本规定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经2016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对基建、维修、大型改造及绿化工程竣工决算等送审资料的若干规定》(绍学院监审〔200501 号)文件同时废止。

       

       

         

       

       绍兴文理学院      

       

      2016714    

       

       

       

       

       

       

       

       

       

       

      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     年7 月15 印发

       


      上一条:绍兴文理学院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外送管理办法
      下一条: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加强对独立核算单位审计监督的意见


      返回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审计处 | 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 邮编:3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