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结算审计须报送校审计处统一规范管理。2015年7月21日,校审计处建立了《绍兴文理学院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外送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审〔2015〕7号,文件第三款第1条规定,学校选定工程审核中介服务机构时,不送负责编制工程项目预算的中介服务机构。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门诊综合楼地下泵房、水池工程虽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实施决算审计均为绍兴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鉴于出具审计报告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在绍学院审〔2015〕7号出台以前,因此对审计报告结果予以认可,同意出具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核定书,但对2015年7月21日以后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杜绝出现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