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通知公告

      绍兴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2015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自查的通知


      2016-01-12  点击:[]

      绍兴市审计局文件

      绍市审〔2016〕2号

      绍兴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2015年度

      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自查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审行发〔2014〕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83号)的要求,2016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本次审计采用先自查,再根据在三年内对一级预算单位进行轮审一遍的要求进行重点抽查。为做好本次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标

      根据“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要求,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通过专项审计,对市级各单位2012年底以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揭露公务支出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当前公务支出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趋势,提出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促进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行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巩固厉行节约、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对象和范围

      自查对象为市级机关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名单附后)及下属的二、三级预算单位,二、三级预算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布置自查并汇总。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组成内部审计组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对三分之一以上的下属单位进行抽查,对协会必须安排审计。

      审计时间范围为2015年度,重大事项可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三、自查内容及重点

      对各单位2015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各单位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政策规定情况。此外,新增两项内容:一是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提出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完善制度的建议;二是结合2015年中办、国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各单位举办、管理的协会进行重点审计。

      2015年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的重点主要为十大方面内容,主要内容仍是“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自查中要把下属单位、协会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一)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总体情况

      通过自查摸清本单位2015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总体规模和结构。对2015年度各项支出与2012年度实际支出、2014年度实际支出及2015年度预算进行比较,分析本单位2015年度公务支出情况和对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规定的总体执行情况。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一是自查2015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人次数、团组数、经费支出数,与2012年度和2014年度实际支出数、2015年度预算数相比,分析支出变化情况。二是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出国(境)经费,在专项经费或其他经费中列支出国(境)费用,向下属单位、协会等转嫁出国(境)经费等违规行为,揭露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

      一是自查2015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开支,并与2012年度和2014年度实际支出数、2015年度预算数进行对比,分析变化情况。二是自查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中有无未执行政府采购、超标购车、豪华装饰、违规占用借用车辆、未在定点单位维修、通过定点维修企业违规挂账、借维修之名套取资金或收受纪念品等问题。三是自查有无违规购买加油卡、资金挂账等各种违规行为。

      3.公务接待费

      一是自查2015年度各单位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与2012年度和2014年度实际支出数、2015年度预算数进行对比,分析变化情况。二是自查有无超标准接待,用公款购买纪念品土特产、安排旅游考察,在下属单位、协会开支接待费等违规问题。三是自查接待费报销中有无附公函、清单等。

      (三)会议、培训费支出情况

      一是自查2015年度各单位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情况,与2012年度和2014年度实际支出数、2015年度预算数进行对比,分析变化情况。二是自查是否存在未在定点场所开会和培训,有无转嫁摊派费用、违规收费,会议费培训费中有无违规列支接待费等非会议培训支出,有无违规挂账等问题。

      (四)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对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自查,重点关注是否在专项资金中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问题。

      (五)办公楼购建、装修等基建支出情况

      一是自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超标准使用、装修办公用房,违规出租出借、租用办公用房等问题。二是自查项目建设中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有关审批规定。三是自查办公用房清理后出现的空置、闲置造成损失浪费等新情况新问题。

      (六)规范津补贴情况

      重点自查本单位有无违反规范津补贴的规定,通过虚假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在专项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或在下属单位、协会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等问题。

      (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自查本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本单位人员配备是否做到定编、定岗、定员,是否存在违规编外用工、人员在编不在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吃空饷”,是否存在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等。

      (八)公务支出中的铺张浪费等其他违规支出情况

      自查本单位是否存在与中央、省委厉行节约精神相违背的其他铺张浪费行为,揭露公务活动中出现的新违规倾向和问题。

      (九)自查下属单位

      一是选择2到4家下属单位进行延伸。二是重点自查协会,揭露协会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提出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完善制度的建议。了解中央、省里有关政策文件在实际执行中,哪些规定执行得较好;哪些规定执行难度较大,需要修改完善;哪些规定操作性不强,需要细化;还需要出台哪些配套制度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自查后填写好自查表。

      2.自查工作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组织。设有内审机构的部门,由内审机构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自查工作,财务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填报;没有内审机构的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并承担填报工作。

      3.各单位应及时督促财务人员装订2015年会计凭证、报表,打印好有关账本,保留好有关自查资料和底稿。若有自查调整金额,请填写文字说明,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供审计机关抽查时核实。

      4.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书面材料及表格(需加盖公章)和电子表格于2016年1月27日前报送至绍兴市审计局行政事业与外资运用审计处刘扬,联系电话:85202207。

      附件:1.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名单

      2.2016年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工作用表

      绍兴市审计局

      2016年1月4日

      绍兴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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