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新闻动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2015-09-21  点击:[]

      绍政发〔2015〕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9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审计整改是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迫切需要,是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提升审计价值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站在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善政良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力解决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审计轻整改、边审边犯、屡审屡犯等问题,增强整改责任意识,严肃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组织,成立由行政首长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改、公安、财政、审计、国资、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重大审计问题的整改。各级政府要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题听取审计工作和审计整改结果汇报,部署落实整改工作。

      三、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边审边改,未能在审计期间整改的审计发现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告;对审计结果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制度规定的针对性依据,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注重源头防控。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对审计整改承担监督责任,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落实。审计机关和政府督查部门要组织日常督查、联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稳步推进审计公开。全面实行审前公告制度,重大审计调查审前向社会公告,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公告。积极稳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审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在政府网站公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适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事关社会民生的重大审计(调查)结果通过网站、媒体向全社会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公开,逐步推进向全社会公开。建立审计整改情况通报、公开制度,被审计单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的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还须书面报告同级纪委、组织部门,并在本单位公开,事关社会民生的重大审计(调查)的整改情况要向全社会公开。

      五、加大审计整改的追责问责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对审计整改的追责问责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及相关结果文书中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处理、纠正,并建立源头防范机制,防止屡审屡犯现象发生;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未履行管理及监督职责的部门(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审计机关要及时予以通报,同时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整改工作日常管理督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整改“挂销号”制度,并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和移送处理事项进行督查,发现有超过整改期限未予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移送处理事项限期不予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各级政府要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整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由牵头部门(单位)的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落实,形成督促审计整改的监督合力。

      各级政府要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加大对审计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审计执法的公信力和威慑力。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提出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意见。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把审计整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查找不足,切实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同时要不断加强财经、审计等相关政策法律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督查,从源头上杜绝审计发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上一条: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审计问题行政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学校召开2015年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和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动员会


      返回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审计处 | 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 邮编:312000